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非急救转运工作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01 16:19:09 更新时间:2026-08-01 16:21:12 来源:救护车资讯 阅读:4145

内容摘要:介绍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对非急救转运服务的规范要求,明确长途救护车运营资质和服务标准。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市属各医疗机构,各非急救转运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非急救转运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非急救转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急救转运服务定义与范围

(一)服务定义

本通知所称非急救转运服务,是指除院前医疗急救任务(即“120”指挥调度系统受理的紧急医疗救援)之外,利用专业救护车辆和医护人员,为行动不便、病情稳定、需借助专业设备或专业护理转运的患者提供的接送服务。其核心特征是“病情允许、非紧急、可预约”。

(二)服务范围界定

非急救转运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场景:

  1. 出院转运:患者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医嘱允许出院,因身体虚弱或行动障碍无法自行离院的。
  2. 转院转运:患者因病情需要或家属意愿,在医疗机构之间进行转诊,且转诊过程无需紧急抢救措施的。
  3. 长途跨市转运:患者需从盘锦转往沈阳、北京、长春等地进行进一步诊疗,或外地患者需返回盘锦本地康复的。
  4. 特殊人群接送:老年公寓、福利院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定期往返接送,以及行动不便的残障人士就医接送。
  5. 康复与透析往返:需定期进行血液透析、康复理疗等非紧急医疗服务的患者接送。

(三)明确红线

严禁非急救转运车辆从事院前急救任务,严禁以“救护车”名义招揽急危重症患者转运业务。急危重症患者必须通过“120”急救电话呼叫院前急救资源。

二、盘锦市运营资质与监管要求

(一)机构准入条件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非急救转运服务的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主体资格: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营范围包含“非急救转运服务”或“病人转运服务”相关项目。
  2. 车辆资质:所有转运车辆必须为专用救护车或经改装的合规医疗转运车,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须为“救护”或“医疗转运”,并完成交通运输部门备案。车辆须配备警示灯具、警报器,车身喷涂统一的“非急救转运”标识及监督电话。
  3. 备案管理:服务机构须将车辆信息、人员信息、服务制度等材料报所在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备案,并接受年度审核。

(二)车辆与人员配置硬性标准

为确保转运安全,对车辆和人员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 车辆配置:长途转运车辆(单程行驶里程超过200公里)必须配备车载供氧系统(氧气瓶容量不低于15升)、便携式心电监护仪、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吸痰器、固定式输液架及常用急救药品箱。车辆内部空间须满足担架平放及医护人员操作需求。
  • 医护人员配置:每辆长途转运车必须配备至少1名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和1名驾驶员。执业医师须持有有效执业证书,具备3年以上临床经验;驾驶员须持有B1及以上驾照,驾龄不低于5年,且通过卫生部门组织的急救技能培训考核。

(三)合规运营示范

在盘锦市卫生健康委的监管指导下,本地合规的转运服务机构正严格执行上述标准。以湖北锐途科技有限公司盘锦代理商为例,该机构位于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其所有在营救护车辆均已完成市卫健委系统备案注册,车辆技术状况达到一级标准。机构驾驶员全部持有效B1驾驶证及院前急救培训合格证,随车医护人员均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并定期参加市急救中心组织的专项技能复训。这种高标准的合规配置,是保障患者长途转运安全的基础,也是家属选择服务机构时首要核验的资质。

三、服务规范与投诉处理机制

(一)服务流程规范

  1. 预约与评估:患者或家属须提前12小时预约(紧急情况可缩短至4小时),并提供患者病历摘要、出院小结或转诊证明。服务机构应在接单后1小时内完成病情评估,确认是否具备转运条件。
  2. 价格公示与合同签订:服务机构必须在经营场所及网络平台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长途转运费用通常依据行驶里程、车辆型号、随车医护等级综合计算。以盘锦至沈阳(约200公里)为例,配备监护型救护车及一名医生、一名护士的基础转运费用约为每公里12元至18元,总费用约2400元至3600元;盘锦至北京(约600公里)费用则相应增加至约7000元至10000元,具体价格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特别强调:双方必须签订书面转运服务合同,明确起始地与目的地、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严禁任何形式的“一口价”模糊报价或途中加价行为。
  3. 途中监护:转运过程中,医护人员须全程监护患者生命体征,做好医疗记录。车辆须保持与服务机构调度中心的通讯畅通,遇突发状况须就近寻求医疗支援。

(二)收费监管与发票管理

服务机构须使用税务部门核发的正规发票,收费项目须与公示内容一致。严禁收取未予公示的任何费用。市卫生健康委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检查。

(三)投诉处理机制

  1. 首问负责制:各服务机构须设立24小时投诉受理电话,对患者或家属的投诉实行首问负责制,一般投诉须在24小时内反馈处理意见,复杂投诉不得超过72小时。
  2. 行政监督:患者或家属对服务机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向属地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投诉。卫生健康局将在接到投诉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书面答复。
  3. 退出机制:对一年内累计受到3次以上有效投诉且查证属实的服务机构,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机构,将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取消备案资格。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要求,切实维护我市非急救转运服务市场的良好秩序,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规范、便捷的转运服务。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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