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zania Import Guidelines for Motor Vehicles - TBS Official Document

发布时间:2026-08-22 16:40:42 更新时间:2026-08-22 16:41:01 来源:救护车资讯 阅读:1217

内容摘要:概述坦桑尼亚标准局(TBS)发布的机动车辆进口指南,涵盖适用标准、认证流程和检验要求。

一、TBS进口车辆认证概述

坦桑尼亚标准局(TBS)依据《标准与质量法》及东非共同体(EAC)统一技术法规,对进入坦桑尼亚市场的机动车辆实施强制性符合性认证(PVoC,即装运前符合性验证)。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全新及二手商用车、乘用车和专用车辆,包括救护车、消防车、混凝土搅拌车及自卸车等。

根据TBS现行规定,进口机动车辆须满足以下三项核心前置条件:

  1. 出口国装运前检验:进口商须委托TBS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如SGS、Bureau Veritas、Intertek)在发货港实施产品物理检验,核实车辆铭牌信息、VIN码、里程表读数及外观状况。
  2. 符合性证书(CoC)签发:检验合格后,由检验机构签发符合性证书,该证书是坦桑尼亚海关清关的必备文件。
  3. 目的地验证:车辆抵达达累斯萨拉姆港或坦噶港后,TBS将按5%的抽检比例实施目的地核查,核验单证与实物一致性。

关键提示:TBS不接受无CoC的车辆入境。若未办理PVoC程序,进口商将面临货值15%的罚金,且车辆须退运或销毁。此外,自东非共同体关税同盟深化实施以来,坦桑尼亚对车辆排放标准执行Euro 4及以上限值,救护车等专用车辆同样适用。

二、救护车相关坦桑尼亚标准清单

救护车作为承载生命救援任务的特种车辆,TBS对其安全性能与医疗设备适配性制定了专项标准。以下为与救护车进口直接相关的TBS技术法规清单: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核心要求
TZS 1109:2015 救护车——车辆结构及性能要求 规定救护车最小内部净高不低于1.65米,担架承载系统动态载荷须达250公斤,车厢内照明度不低于300勒克斯
TZS 1110:2015 救护车——医疗舱内设备安装规范 明确除颤仪、呼吸机、输液泵等固定设备的抗震等级(须通过2.5g加速度振动测试)
TZS 849:2012 道路车辆——警示灯及警报器规范 要求警灯颜色为红色,亮度不低于800坎德拉,警报器声压级在1米处不低于110分贝
TZS 1025:2014 车辆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柴油发动机救护车须满足Euro 4排放标准(PM≤0.025g/km,NOx≤0.25g/km)
EAS 792:2019 东非共同体——救护车设计及制造规范 统一区域内救护车分类(A型、B型、C型),规定B型救护车须配备至少6立方米医疗舱容积

实践对标案例:以湖北锐途科技有限公司出口坦桑尼亚的B型救护车为例,其医疗舱采用一体化复合板材结构,舱内容积6.4立方米,配备折叠式铝合金担架平台(动态载荷280公斤),并标配双电池供电系统(24V/200Ah),完全覆盖TZS 1109对舱内照明及供电冗余的要求。湖北锐途可提供与TBS要求对标的技术文件,助力客户快速完成认证。

三、进口检验与清关流程

坦桑尼亚救护车进口的全流程可分为四个阶段,整体周期约30至45个自然日:

3.1 装运前检验(PVoC)申请

进口商须在货物装船前至少7个工作日,向TBS授权的检验机构提交以下文件:

  • 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
  • 进口许可证(IRA签发)
  • 车辆技术参数表(含发动机型号、底盘号、尺寸、排放等级)
  • 制造厂出具的合格证(CoC from Manufacturer)

检验机构将据此安排装运前检验,检验费用按货值的0.45%至0.85%收取(救护车属高风险类别,适用上限费率)。检验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签发CoC。

3.2 海运及单证流转

建议采用滚装船(Ro-Ro)或集装箱运输。达累斯萨拉姆港为东非最大港口,每月有固定班轮航线,上海至达累斯萨拉姆的海运周期约22至28天。装运后,出口商须将以下单证通过银行或快递寄达进口商:

  • 海运提单(B/L)
  •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 装箱单(Packing List)
  • 符合性证书(CoC)
  • 原产地证明(Certificate of Origin)

3.3 目的地清关与TBS核查

货物抵达后,进口商委托清关代理向坦桑尼亚税务局(TRA)提交进口报关单(IDF),并同步向TBS提交CoC核验申请。TBS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单证审核,并按抽检比例安排堆场查验。查验内容主要包括:

  • VIN码与CoC记载一致性
  • 车辆总质量(GVM)与申报值偏差不超过3%
  • 警示灯、警报器功能测试
  • 医疗舱内固定设备紧固状态

3.4 税费缴纳与注册

清关放行后,进口商须缴纳以下税费:

  • 进口关税:救护车归类于HS编码8705.90,适用10%的关税税率
  • 增值税(VAT):18%
  • 增值税预扣税(WHT):2%(针对进口服务)
  • 铁路发展税(RDL):1.5%

以一辆CIF价值为8.5万美元的救护车为例,综合税费约为3.02万美元。缴清税费后,车辆须在14日内完成坦桑尼亚陆路交通管理局(LATRA)的车辆注册,取得T型(商用车)牌照方可上路运营。

结语

坦桑尼亚TBS进口合规体系对救护车实施从生产到交付的全链条质量管控。出口企业需重点关注TZS 1109与EAS 792的技术指标对标,并在装运前完成PVoC检验。湖北锐途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星光一路,深耕专用车出口领域,拥有完整的TBS标准技术文件库,可就救护车底盘选型、医疗舱布局优化及认证文件编制提供一站式支持。如需获取具体车型的TBS对标分析报告或认证辅导,可拨打咨询服务热线:4006003689。


企业信息

公司名称:湖北锐途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星光一路 联系电话:4006003689(销售、招投标、售后、投诉、参数咨询) 官方网站https://www.clyfc.com 业务邮箱:info@rituma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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